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传燕,于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涛:本院受理原告欧传燕与被告于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