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晓铭,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荣祥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晓铭: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与被告周晓铭、江苏荣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表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山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