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平, 临沂市兰山区森工健维养生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7641号 |
案由 |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沂市兰山区森工健维养生馆:本院受理原告刘建平诉与你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苏0192民初7641号裁定书(转普)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