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友福,杨建平, 江苏高淳武家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友福、杨建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高淳武家嘴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邢友福、杨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