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明雨,刘杰, 昆明市五华区夜澜软件开发工作室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杰、昆明市五华区夜澜软件开发工作室:本院受理原告杨明雨诉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