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凯,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鲁0724民初573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鲁0724民初573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