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敏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621民初3297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
内容
叶敏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21民初329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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