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波, 成都市华远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5081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波:本院受理的原告成都市华远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1民初5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19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原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