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海涛,朱世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2民初330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世洪:本院受理原告冯海涛诉被告朱世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2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