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永明,第三人-黄战勇,唐中全, 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都田上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成都中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川0191民初20368号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中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成都田上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吴永明与被告成都泓昌嘉泰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黄战勇、唐中全、你们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91民初20368号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变更审判组织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4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