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艺,程剑凯, 南京市宁港融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1民初230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肖艺、程剑凯: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宁港融通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肖艺、程剑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