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勇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陕0481民初135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平市支行对本院就该案做出的(2021)陕0481民初135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