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艳华,陆晓明,戴桂智,熊云霞,乐翠兰, 南京景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11民初3606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艳华、陆晓明、戴桂智、熊云霞、乐翠兰: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景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艳华、陆晓明、戴桂智、熊云霞、乐翠兰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211民初36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