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莉, 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1021民初2074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郑莉与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1021民初20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由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原告郑莉办理不动产证书需由被告提供的登记备案资料,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二、由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郑莉违约金3796.17元。上述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