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当事人 | 潘三兔,潘生凤,钟善凯,冯义贵,胡彩琴,顾泽平,武孝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 ,定远县张桥天安服务运输有限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杭州灿展贸易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冯义贵、杭州灿展贸易有限公司: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潘三兔、潘生凤、钟善凯、原审被告冯义贵、胡彩琴、顾泽平、杭州灿展贸易有限公司、定远县张桥天安服务运输有限公司、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武孝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于2021年11月16日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24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公司各负担112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