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瑾,吴俊明,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汕头市家优栈商贸有限公司、吴俊明(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谢瑾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20日。本院定于2022年3月15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