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凯,西安分公司,周延臣,郑明明,第三人-张稳中,王荣,张书莹, 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周延臣、郑明明、张稳中、王荣、张书莹:本院受理原告郑凯诉被告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周延臣、郑明明、第三人张稳中、王荣、张书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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