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凯,西安分公司,周延臣,郑明明,第三人-张稳中,王荣,张书莹, 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 ,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周延臣、郑明明、张稳中、王荣、张书莹:本院受理原告郑凯诉被告西安冠城置业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周延臣、郑明明、第三人张稳中、王荣、张书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