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晓宙,谢军明,郭晨昕, 舟山市福泉贸易有限公司明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9民初62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郭晨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被告舟山市福泉贸易有限公司、明生集团有限公司、李晓宙、谢军明、郭晨昕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浙09民初62号,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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