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灵佳,朱从根, 杭州钱江五金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中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众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波中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朱灵佳、朱从根、浙江众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钱江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中正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朱灵佳、朱从根、浙江众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