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陕西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史杰,谢双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史杰、谢双双: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史杰、谢双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独任审理决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涧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