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港市双山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张家港双恒置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偿款3850万元并承担自代偿之日起至还清款项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判令被告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