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玉明,胡浩平, 丹阳市丹利染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412民初8611号
案由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浩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殷玉明、丹阳市丹利染料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2民初861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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