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坚,孙国建,第三人-南京市江宁区淳化水泥厂清算组, 南京华东长征企业(集团)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国建、南京华东长征企业(集团)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本院受理原告林坚与被告孙国建、南京华东长征企业(集团)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与第三人南京市江宁区淳化水泥厂清算组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09:30在本院辅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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