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宏, 义乌市金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6240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宏(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金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6240号民事判决书、预交上诉费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预交上诉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