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德功,冯敏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敏:本院受理原告王德功诉被告冯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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