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石久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龙尔置业有限公司长兴二界岭众和水泥制品厂广西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吉金朋管业有限公司徐州市瑞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长兴徐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兴中财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徐州市瑞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武汉龙尔置业有限公司、长兴徐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吉金朋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瑞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黄石久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广西四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龙尔置业有限公司、长兴二界岭众和水泥制品厂、长兴徐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兴中财新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措施告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2年3月22日上午9点0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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