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波,袁丽萍,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胡波、袁丽萍: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申请执行胡波、袁丽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第三人董晨向我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变更执行人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到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接受询问。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