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锡珍, 遂昌县双杰刀具加工点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123民初23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锡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遂昌县双杰刀具加工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1123民初2318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督促履行告知书、诉讼费结算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