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小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小刚: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3月24日9时20分在本院三楼第十七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