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 上海步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步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杰正律师事务所与被告上海步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等文书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白龙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