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判决:一、宣告银行汇票(票面金额:叁万元整,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出票行:建行南通通州支行,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票据号码为:00100041 31549401,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