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判决:一、宣告银行汇票(票面金额:叁万元整,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出票行:建行南通通州支行,收款人:启东市财政局,票据号码为:00100041 31549401,出票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无效;二、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南通承悦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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