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孟杰,李世民,孟文囡,蒋苏华,倪蕴媛,汪文楚,汪之权,陈辉,费震, 湖州市民政事业经营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圆通民政事业经营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圆通民政事业经营服务投资有限公司、孟杰、李世民、孟文囡、蒋苏华、倪蕴媛、汪文楚、汪之权、陈辉、费震:本院受理的原告湖州市民政事业经营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孟杰、李世民、孟文囡、蒋苏华、倪蕴媛、汪文楚、汪之权、陈辉、费震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十八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