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庆斌, 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欣兴浩图书发行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632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太原欣兴浩图书发行服务有限公司、王庆斌:原告江苏可一文化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欣兴浩图书发行服务有限公司、王庆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6329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