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博,邢顿, 南京杰策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7003号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杰策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邢顿:本院受理原告韩博与被告南京杰策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邢顿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700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