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小平,丁荷萍,邹秋香,尹保山,第三人-,吴金平, 新沂市安顺吊装有限公司 ,三冶北方建筑安装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金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新沂市安顺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小平、丁荷萍、邹秋香、尹保山及第三人三冶北方建筑安装总公司、吴金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