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国建,周丽杰,潘海航, 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福彪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周丽杰、潘海航: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福彪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国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秦国建、周丽杰、潘海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