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付伟,舒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803民初2559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俊:本院受理原告王付伟诉你方关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803民初25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付伟运费41870元。并向你送达(2021)浙0803民初2559号民事裁定书,“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舒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补正为“案件受理费424元,由被告舒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