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储涛, 嘉兴道达尔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储涛: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道达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多次联系你方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