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储涛, 嘉兴道达尔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储涛:本院受理原告嘉兴道达尔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多次联系你方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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