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波, 渭南市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州区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渭南市华州区四季花城小区2幢2单元1901室李波:本院受理原告渭南市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州区分公司与被告李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