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勇,王会养,王佳宾,马飞燕, 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佳宾、马飞燕:我院受理原告渭南市临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勇、王会养、王佳宾、马飞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勇、王会养归还原告贷款本金15万元及截止2021年11月4日的利息49314元和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判令被告王佳宾、马飞燕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崇凝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