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江宁区好运水果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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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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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市江宁区好运水果店: 本院受理原告海南胜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江宁区好运水果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