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国强,叶浩锋,李煜亮,第三人-, 广东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俊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24民初173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内容
广东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国强与被告叶浩锋、李煜亮、惠州市俊鹏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第三人广东同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4民初173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类案告知书、诉讼须知、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左潭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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