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串叔峰,王小彦,朱科, 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陕0723民初9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串叔峰、王小彦、朱科:本院受理原告洋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串叔峰、王小彦、朱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723民初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洋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