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洪敏,曾小漫, 河源市鸿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1624执27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法院
内容
黄洪敏(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与被执行人黄洪敏、曾小漫、河源市鸿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了(2021)粤1624执277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委托国家税务总局和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对被执行人黄洪敏所有的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福和花园B3栋(3)单元第拾贰层【不动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509694】房屋进行询价评估,该单位已作出估价查询报告书。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624执277号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查询报告书(评估价6506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估价查询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刊登日期
202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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