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强,戴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113民初725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内容
戴丽:本院受理原告王强诉被告戴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725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迈皋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