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龙军, 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1021民初2075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龙军与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1021民初20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原告李龙军办理不动产证书需由被告提供的登记备案资料,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二、由被告陕西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龙军违约金516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