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倩,吴春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春平:本院受理原告杨倩与被告吴春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民事裁定书、防疫须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自贸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