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成功,余波,张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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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余波、张璐:本院受理原告谢成功诉被告余波、张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江宁区人民法院东山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