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峰,刘丹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1民初252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丹意:本院受理原告潘峰与被告刘丹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措施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