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常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顺河二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8 |